【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有着不同往年的意义。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新时代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根本性作用,影响重大而深远。
宪法修正案公布实施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分类指导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及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不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全国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宪法培训,还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全面准确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在全系统形成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成为自觉行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两次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51名新任命干部开展宪法宣誓,就是为了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将宪法思维内化于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治方式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的能力。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弘扬宪法精神,还要将其落实到中医药改革发展实际中,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为抓手,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医药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家层面的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进展迅速,如《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等陆续出台,进一步激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潜力与活力。截至11月底,全国备案中医诊所7640个,比去年执行许可审批时增加近4000家。
各地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不仅积极推进地方性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如《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还依法履职,制定规划、增加财政投入,从中医药发展的各方面予以支持,如上海从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制定了规划,四川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与中药材产业扶贫上制定了规划,福建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制定规划。吉林、浙江、福建等省2018年中医药预算占比较2017年有明显提升,甘肃、浙江、江西等成立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必须牢固树立以宪法统领依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观念。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要以国家宪法日和首个宪法宣传周为契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不懈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在管理体系、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监督保障等方面全面、全程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中医药系统贯彻落实,构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法治保障。